以715为傲是一种悲哀云南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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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截图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斯涵涵“算个啥,我们是,白加黑、夜总会。”近日,西贝餐饮创始人、董事长贾国龙发表的一番话让大家对西贝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。该言论一出,网友立刻就“炸”了,9月7日晚间,贾国龙回应:“不符合劳动法的事儿,不干!违背员工意愿的事儿,不干!自愿奋斗获得高回报,支持!”去年,“”“成功”入选年度十大关键词,饱受抨击。但与贾国龙的“”比起来,俨然小巫见大巫。按贾国龙的意思,员工“自愿”地、喜悦地实行“”工作制,可获得高回报还不违法。这真让人大跌眼镜。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,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,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;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。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,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,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。这个案例里面,西贝即便有加班费,但因“”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日工时与累计工时,仍然涉嫌违法。一些企业过度加班的做法涉嫌违反《劳动法》。但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处罚,往往披上员工自愿的外衣:再用“高付出高回报”的“奋斗鸡汤”来麻醉员工,使之成为一个加班机器。就拿西贝这个企业来说,餐饮企业一般实行轮班制,员工今天自愿加班到15个小时,明天不想再加班,是否会得到领导的批准?人手不够如何安排?从“”到“”,从互联网企业到餐饮行业,理直气壮的“加班文化”折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严峻状态。企业随意侵占员工的休息时间,漠视职工休息权,劳动者为保住工作岗位或不降低薪水,往往打断牙齿往肚里咽,“被自愿”成为潜规则,“被加班”愈演愈烈。需要注意到,过度加班从以往的一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,蔓延到了部分行业和大型企业单位。为了掩人耳目,企业往往利用一些励志鸡汤和一些福利措施,诱导员工自愿加班。“弹性工作制”更是给加班找了更多借口,或者千方百计变相鼓励加班,形成了不得不加班的公司氛围或者是提倡以加班为荣、自愿加班的公司文化,营造出“自愿奋斗获得高回报”舆论氛围,使得那些不愿意加班的员工难以表达自己的诉求甚至被炒鱿鱼。“被自愿”“被加班”风行一时,漠视法规与劳动者权益的老板们层出不穷,员工“被加班”的时间越来越长,这无疑是一种悲哀。要让《劳动法》真正发威,笔者建议,一是监管部门要密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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