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明确一个初始概念,项目价值=资源*执行,资源可以帮助放大执行效果,但资源的多寡,只是个放大系数,价值本身仍来自于执行成果。
项目股权分为资源优先股和执行普通股,资源优先股顾名思义为项目初始投资资金所获得的股权,执行普通股为项目具体管理、执行当中逐年获得的股权。以下文章资源优先股称为A股,执行管理股称为B股。
一、股份权利
股份权利分为分红权和决策权。A股与B股享有同等的项目盈利的分红权,同时,A股在项目清盘时,享有优先结算权;A股与B股同时享有项目方向的决策权,每股A股享有1票的投票决策权,每股B股享有5票的投票决策权。当需要更换执行人时,A股、B股分开投票,B股投票享有否决权。
二、股份期限及分配方案
1、股份期为三年,项目及分红按整年核算。
2、项目初始运作时,投资人获得初始的张A股,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数量。
3、投资人在三年期满后获得张B股。
4、执行人在三年内,每年获得张B股,执行人股份按照3:3:4分配,其中3为主要执行投资人及主要执行人分配股份、4为运营、业务、技术、管理等执行人奖励股份,具体划分详见组织结构。
5、中途其他投资人入股时,按初始投资金额比例获得相应A股数量,如发生特殊情况,按照当时经营状况,项目股东会决议决定。
三、股份退出
1、投资人及执行人在股份期内自行退出,视为自动放弃期满后所获股份,项目仅补齐已获得股权转化资金即可。
2、投资人及执行人在股份期内被强制退出,项目需补齐当期应得股份转化资金后,方可被要求退出。
3、退出股权计算:应退金额等于应退股份乘以项目价值除以当期所有股份。项目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为准,当期所有股份包含其他未到换算期限但应获得股权。